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文件精神,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2020年采购合同备案、资产账目核对、采购资金支付、财务结算等工作,现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和2021年寒假期间采购工作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一)采购意向公开的实施时间
原则上省级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二、2021年寒假期间采购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2019-2020年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重工商大〔2019〕163号)文件精神,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关闭和开放时间安排如下:
1.2020年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关闭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17:00。
2.2021年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2月20日。
采招中心将根据采购项目轻重缓急程度有序做好寒假期间的采购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采购各环节时间要求,开展好已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入库、资金支付和采购资料归档等工作。
2.各单位应提前做好2021年度采购项目的项目储备、市场调研和论证工作,保证招标采购立项论证充分、满足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招标采购的基本时间要求,以便提高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附件:1.渝财采购〔2020〕12号
2.财库〔2020〕10号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