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27号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上一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下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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