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重庆市相关规定 >> 正文

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2017年03月20日 22:55  点击:[]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财采购【2017】2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原《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渝财采购【2014】2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政府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原区县专家分库的专家,按照本办法的申请条件重新进行初审,报市财政局重新选聘。 

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渝财采购〔2014〕29号)同时废止。

 

 

附件: 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上一条: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重庆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