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流程
1、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按时在指定的接标处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2、招标人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核查投标文件和后审文件的实际份数及其密封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拒绝接收,由招标人原封退还给相关投标人。
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提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予以接收。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好已接收投标文件的签收、保管工作,在开标前不得开启。
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不满足招标条件的,由招标人负责将已接收的投标文件退还相应的投标人。不愿意领回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按机要件销毁。
6、接收的投标文件中有体积较大的样品或模型的,应提前向招标人申请落实好放置样品或模型的场地。
7、投标人应有序递交投标资料,出现问题时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得扰乱交易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